大同市南郊区政府结算中心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合同公示

15.09.2015  15:50

大同市南郊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ZFJSZX2015-HW001         

甲    方:采购人(全称)大同市南郊区政府结算中心

乙    方:供应商(全称)大同市新康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大同市南郊区政府采购电子类货物、家具用品类和印刷服务协议供货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采购人询价采购结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定立本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产品或服务名称

品牌型号

配置参数

数量

保质期

供货期

单价

合计(元)

台式电脑

联想扬天T4900

CPUI5    4590、内存4G、硬盘1T、1G显卡、DVD刻录、WIN7。20寸液晶显示器

5套

二年

2天

4600.00

23000.00

复印机

京瓷6525

A3、双面打印,双面复印,含送稿器,带底座,彩色扫描

一套

一年

2天

10500.00

10500.00

总计

(大写)

 叁万叁仟伍佰元整

小写

33500.00

二、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日期及地点: 采购方指定                        

2、交货时应无偿向甲方提供如下资料:

A、产品使用说明书 B、产品的装箱单、C、三包凭证、D、随机有关资料及厂家赠送的产品等。

3、产品免费送达安装地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在现场协助甲方进行安装,调试。

4、甲方负责对产品的验收和资金结算。

三、付款

产品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按合同约定价格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环保要求。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完全满足询价采购的技术及服务要求。

3、乙方保证提供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未尽事宜按实施办法执行。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2、如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按实施办法执行。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出具有关权威机构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自行或在采购中心组织下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直至诉诸法律。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为协议供货采购资金的拨付凭证,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及采购人据此即可办理拨款手续和货款结算事宜。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中心留存一份,报采购办备案一份,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留存一份。

九、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大同市南郊区协议供货实施办法》。

甲方:(章)

    大同市南郊区政府结算中心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日期:2015年7月3日

乙方:(章)

          大同市新康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大同市城区鼓楼电脑城T09-T10

电话:0352-2076565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同分行

帐户:691410507

日期: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