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落实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县相关工作的通知
晋企发〔2016〕164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落实山西省中小微企业
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县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县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县工作领导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部署,省局开展了建设“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相关工作。根据《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企[2015]148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6]17号)的有关要求,确定大同市城区、平定县、长治市城区、高平市、祁县、孝义市、尧都区、侯马市等八个县作为我省首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县。为落实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县相关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各市、各示范县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快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按照深化改革,营造环境;需求导向,释放活力;政策协同,落地生根;开放共享,模式创新的总体思路,力争通过三年时间,打造双创新引擎,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推动双创组织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营造双创文化氛围。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推广一批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提供支撑。
1、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市场环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面向创业者和小微企业需求,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增强创业创新政策透明度。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多管齐下抓好已出台政策落实,发挥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2、完善双创政策措施。
结合区域发展特点,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等方面,探索突破一批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瓶颈。一是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财政补贴。二是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三是鼓励晋籍人才回乡创业。
3、构建创业创新生态。
一是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二是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促进科技基础平台开放共享,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三是加强创业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国际合作等支撑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加快发展“四众”双创平台。促进开发园区、创业基地、技术中心、各类孵化器、专业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创投机构等机构转型升级,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
4、扩大创业投资来源。
一是落实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业投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二是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三是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丰富双创投资和资本平台,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稳妥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规范和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5、加强双创文化建设。
一是加大双创宣传力度,培育创业创新精神,强化创业创新素质教育,树立创业创新榜样。二是丰富创新创业活动。举办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三是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
6、因地制宜抓好落实。
一是各市、各示范县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按照示范县实施方案中的工作安排,针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部署,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时限和进展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各示范县要将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县工作任务分解表于12月30日前报省、市两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备案。二是各市、各示范县要按照各自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范围,根据当地的实际,因地制宜,重点突破,选择2-3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重点工作,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三是各市、各示范县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于12月30日前报省、市两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备案。四是依法依规使用省级财政资金。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建一[2016]262号)的要求,省级财政支持示范县的资金额度已确定(详见附表),省财政厅将下拨各县财政局。各示范县要严格按照各自实施方案所附的资金绩效表所确定的使用方向和范围使用资金,不得超范围使用。 五是实行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各市、各示范县要做好联系沟通工作,省局将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交流示范县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各示范县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找出亮点,要用生动的事例、翔实的数据来反映工作状况,为在市域内和全省推广打下基础。同时省局将采用实地调研、交流学习、学习考察等方式,帮助各市、各示范县开拓思路、找出差距,更好地推进双创示范县工作的开展。
附件 :1、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2、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县通讯表
3、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县专项资金分配表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