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民宗局四举措贯彻落实《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

29.02.2016  22:21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行,运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采取四项举措,确保《办法》落实到位: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办法》的出台为依法办理民族成份更改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并明确提出了民族事务部门的职责;二是严格依法审核。要求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依法做好民族成份变更的初审工作;三是加强沟通协调。要求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主动进行工作对接,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认识到做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业务能力及政策水平。
太原市民宗局积极开展全国扶贫日活动
    10月18日,太原市民宗局组织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赴包扶村阳曲县东黄水镇马驼村开展系列活动,推动帮扶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全面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局机关及各微信平台、宣传栏等开展“10.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