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143号

25.08.2014  18: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9个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具备品种真实性检测能力,批准增加相应检验项目,同意变更其种子检验机构合格证书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农业部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第九批) 

附件:

农业部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第九批)

一、检验机构名单

序号

被考评检验机构名称

合格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1

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农)中种检字(2014)第006号

2019年8月19日

2

北京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农)中种检字(2014)第007号

2019年8月19日

3

天津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农)中种检字(2014)第008号

2019年8月19日

4

河北省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站

(农)中种检字(2014)第009号

2019年8月19日

5

山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农)中种检字(2014)第010号

2019年8月19日

6

吉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农)中种检字(2014)第011号

2019年8月19日

7

浙江省种子质量检验站

(农)中种检字(2014)第012号

2019年8月19日

8

安徽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农)中种检字(2014)第013号

2019年8月19日

9

湖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农)中种检字(2014)第014号

2019年8月19日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农)中种检字(2011)第003号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