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05.07.2016 12:04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作的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6年7月2日
责任编辑: 马冬潇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05.07.2016 12:04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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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