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十项规定”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24.03.2015  17:39

    日前,晋中市官方微信发布消息,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晋中市教育局出台规定,严禁在职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晋中市教育局在《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中,要求该市所有中小学要与所有在岗教师签订《在职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规定明确,有偿补课包括:组织或参与中小学生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进行有偿补课的;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有偿补课的;为其他教师、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的;利用职务便利,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按照规定,晋中市将对经查实的有偿补课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肃的处理。被查实一次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退回违规所得、在县域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被查实两次的,当事人除退回违规所得外,还将接受在全市教育系统内的通报批评,当年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等次,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发,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被查实三次及以上的当事人,除退回违规所得外,有关部门还将按照相关程序给予当事人开除处分,若有违反《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者,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证。十项规定还对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特级教师、担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在职教师和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等的有偿补课行为给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

    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试行。晋中市教育局为此设立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354—3118822(监察室),0354—3118828(基教科)。(记者任俊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