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把握四中全会精神 有序推进地方人大工作

09.12.2014  19:1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次会议在历届中央全会中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会议主题,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全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直面法治建设中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对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重大部署,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等作出了全面部署,科学地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强调了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等,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指明了方向,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是党领导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取得的又一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这预示着中国即将进入一个法治建设高潮期,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也将进行全面的法治化。地方人大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站在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上,在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发挥地方国家机关的重要职能的作用,是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课题。

    精心组织 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伟大工程。其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来,统一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新要求上来,统一到与学习贯彻张德江委员长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理论研讨会重要讲话结合起来, 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工作要求上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地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把学习的成效转化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信心,转化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强大动力。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具体体现在坚持地方党委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的实际行动中,广泛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推动地方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正能量。

     深刻领会 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实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历届中央全会中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会议主题,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标志着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要准确把握全会的指导思想和“一个目标、五大原则、五大体系、六大任务”的清晰脉络。指导思想,即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总体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掌握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条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要了解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构建的五大体系: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熟悉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只有准确全面把握四中全会的精神要义,才能结合地方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把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贯穿在四中全会的精神之中,充分发挥人大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作用。

    立足职能 加快推动依法治市进程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缺少民主法制传统的国家,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经济文化落后且发展又很不平衡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付出长期的、巨大的、艰辛的努力和探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邓小平同志当年讲到加强法制时,他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落实好全会精神必将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也将有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统筹推进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强调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等。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在法治建设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要结合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难点,推进相关法规、制度的建立完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创制性立法和地方特色,着眼务实管用,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确保地方重大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前进。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促进重大决策合法性的监督和检查。积极创新监督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组织代表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培训,引导全体人大代表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模范践行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促进全民守法。要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引导全体公民崇尚、遵守、捍卫法治。要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 李建军)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