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申“30个不得”禁令 适时开展招生预警宣传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及“30个不得”招生禁令。高校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要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通知指出,上海、浙江要精心组织新高考录取工作,细化完善工作预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认真指导考生、家长填报志愿,审慎做好投档录取,确保改革措施平稳落地。其他省份要根据上海、浙江高考综合改革录取工作方案,指导所属高校积极配合做好录取工作。
通知要求,加大招生信息公开,明确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使考生及时了解各批次招生流程、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投档和录取的规则及结果、未完成计划志愿征集办法、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等应知须知的相关信息。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招生资格考生信息、录取要求、录取结果均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高校招生网站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通知同时指出,要做好考生宣传服务,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要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通知最后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属地高校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要组织专家组对艺术、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各高校原则上要在9月30日前,将本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报告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校主管部门。对于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据《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