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 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16.09.2014  12:33

根据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监〔2014〕19号)的有关要求,今年8月份以来,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在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范围内组织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

目前,全省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应纳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均落实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达到100%。从全省各级部门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报表汇总情况来看,我省自查自纠工作尽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目前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各市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地方上报的自查违规户数和违规资金金额较少;一些单位治理工作组织不力,自查自纠报表不仅一再延期不能按时报送,而且报表填报数据有误,报表的勾稽关系也不正确,等等。下一步我省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自查发现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纠正。对自查自纠阶段省直部门上报的问题要回头进行认真甄别、梳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自查发现的问题,确保所有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对自查问题性质严重的,区分不同情况交有权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有处理依据的要严格按规定处理,问题严重的该移交的要移交、该移送的要移送。认真总结全省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深入剖析各类问题的产生根源,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二是精心安排部署全省重点检查工作。结合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全省重点检查工作,通过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严肃处理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特别是对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各市均按照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的要求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同时,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市县,必要时将直接组织检查组实施重点检查或抽查,切实加强对各市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另外,成立案件复核审理组,坚持查审分离、重大问题集中会审的原则进行审理,对查出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和“小金库”问题进行准确定性,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