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严格控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
□ 法制日报记者 吴晓锋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近日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自2013年启动新一轮“碧水行动”以来,重庆市实施了多项水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取得了新的实效,至2015年5月,重庆市61个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为防治工业污染的持续,重庆市累计完成重钢等179家主城区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建成46座工业园区和组团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措施。在全市经济增速持续保持全国前列的背景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连续四年持续下降,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总量减排任务。
在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方面,共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9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建成城镇集中式垃圾处理场61座,城市、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9%、88.6%。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结合水污染防治法、新修订的环保法,重庆市加快地方环保法规立改废进程,相继出台《重庆市环保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水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在水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上,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初步形成“市—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监管网络。2011年以来环境监察工作考评连续四年在全国排名第一,2014年生态文明宣教工作绩效评估、辐射环境监测质量考核在全国均排名第一。
多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得重庆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显著成效,2014年,全市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在全国十大重点流域水质中处于中上水平。长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长江支流总体水质为良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6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3.7%。
尽管重庆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诸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三峡重庆库区一级支流回水区水质富营养化等方面出现一定恶化,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2014年,重庆市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下降,经测算,长江、嘉陵江、乌江总磷省外的大量输入是主要原因,重庆市相关部门专程赴上游省份协调解决此事,至2015年5月,水质达标率已达100%,但此类事件的发生也敲响了警钟。
水环境各类污染源仍未根治,全市近一半的乡镇还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有一半因为各种原因运行不正常。
水污染突发事件高发频发。受老工业基地历史影响,重化工风险企业污染物极易进入河流,引发污染。近三年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别为25、38和42起,呈高发频发态势。
为贯彻落实已于4月正式公布实施的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重庆市决定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染防治、流域污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库区风险防范、环境监管执法等方面开展工作。
重庆市计划总投资112亿元,到2017年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届时,全市乡镇污水处理率将达到80%,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制定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到2016年年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一小”生产项目;2017年年底前,49个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核心区域要按照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在流域污染整治方面,重庆市将在治理重点河流污染、保护水质良好的湖泊基础上,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17年年底前主城区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年底,其他各区县城区消除黑臭水体。
重庆还将对饮用水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管。将强化部门合作,健全安全监管体系,采用“互联网+”模式,完善监测网络和信息公开系统。2016年起,主城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2018年开始,全市所有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
在库区水环境风险防范方面,重庆市将严格环境风险控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处理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处理、监测、调查和公开信息。到2017年年底前公布优化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严格控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为强化环境监管执法,重庆市还将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水环境标准;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构成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