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落地两项普惠性税费减征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6税2费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按现行标准的75%调整
本报讯(记者 任志霞)为落实中央减税降费精神,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省率先实施了两项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两项政策执行期均为3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做了详细介绍。
减税降费是今年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主要内容之一。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授权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税2费)。
1月23日,我省财税部门明确了两项税费减负政策。第一项是在税法和中央授权的范围内,率先按照最大幅度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6税2费。全省小规模纳税人占全部增值税纳税人的近80%,也就是说,政策实施后,将使全省近80%的纳税人受惠。
第二项是,在按照国家最大限度授权落实6税2费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又自加压力,出台了进一步减税的自选动作,即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将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现行标准的75%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平均降低25%。该政策实施后,将使全省10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受惠。
需要说明的是,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这两项减税政策是叠加享受的。如某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万元,降低税额标准后,可少缴2.5万元;减半征收后,再少缴3.75万元,实际减税6.25万元,减负62.5%。
据了解,我省此次出台6税2费减征政策是全国较早落地,且减税政策措施动作快、力度大、受惠面广的省份。
此外,记者从会上获悉,下一步,国家还将出台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这些减税降费政策陆续出台后,减税降费力度会更大,效果会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