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晋中、长治两市入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市

21.08.2014  12:00

    8月20日,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市名单确定,我省晋中、长治入选。据悉,这是民政部继去年确定在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后,再次将试点工作扩展至全国78个地区。

    试点地区将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为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提供实践基础和政策依据。

    与首批试点有所不同,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将救助保护对象延伸至困境未成年人,包括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我省试点地区将在此基础上,加强监测预防基础工作,指导基层政府、自治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建立本区域困境未成年人基础台账。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报告机制,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