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十七条硬举措,改进人大工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14年12月9日,东营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意见共17条,从坚持党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这是东营市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
“市、县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情况,研究加强措施。”意见把原来一直坚持的一些好的做法以文件形式进一步重申和确立下来。
在营造尊重支持人大依法履职氛围方面,意见作出相关的规定。意见指出,要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统筹协调、各级人大协作联动、新闻媒体共同配合的大宣传格局,不断强化人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必须课;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纳入全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律框架内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创新,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创新履职方式,探索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跟踪督办、绩效评估等有效监督方法,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有效监督法律实施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明确地方立法权限,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为落实这一部署,意见对如何做好国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相关准备工作,提出具体的措施。意见指出,要相应建立党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发展的作用。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工作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确保立法工作按照法定要求,超前谋划,有序推进,科学民主。
“确保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意见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这是意见的一个亮点。意见分别对党委、人大和“一府两院”提出要求。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善于把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凡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适时提出建议,依法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修改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围,规范“一府两院”重大事项的提请。“一府两院”工作中凡属于法定应经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按时报告落实情况。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机构建设
意见对规范市、县区人大内设机构名称和数量,作出规定。规定明确具体,顺应当前形势发展和人大工作的需要,充分体现出市委对人大工作的空前重视。意见指出:“为实施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设置市、县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机构;适应地方立法工作要求,设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设。在国家开发区设置人大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承担人大工作。”
在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建设方面,意见也作出规定:“在各乡镇设立人大办公室,各街道设立人大工委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意见还对提高人大代表素质能力、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作出具体要求。
(山东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苏庆亮 燕德清 宋晓晖)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