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

05.12.2014  04:02

   12月4日上午,东方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裴秋玉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波、张莉莉、刘海波、符世经以及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共18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欧阳娇、市人民法院院长黄翰绅、市政府办、市房管局主要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审议了东方市人民政府提交的《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保障性住房项目回购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依据2012年市政府与东方首创兴达投资有限公司签下的《东方市保障性住房合作开发协议》第七条第四项中的相关内容,市人民政府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主体框架封顶后的规定时间内须按回购价格回购该项目的50%,请求市人大将该部分回购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会上,市人民政府和市房管局的相关领导对人大委员们提出的议案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解答。市人大常委会经审议后认为,保障性住房项目作为东方市政府民生十件大事之一,是群众普遍关心议论的民生大事,与本市低收入及特殊人群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使该项目快速有序推进,市人大常委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东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将保障性住房项目回购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的《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情况》。报告显示,东方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以来提交的议案原案、建议共67件,其中代表建议被采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4件,占办理总数的6%;代表建议被采纳、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38件,占办理总数的57%;代表所提建议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留作今后参考的(C类)25件,占办理总数的37%。代表建议办复率和回复率为100%,满意度为95%。该报告将提交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法院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