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的招警经验之鉴
心理选拔:美国录用警察的首要内容
警察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具有危险性强、压力大等特点,健康的心理无疑是警察忠实履行其职责的保障。国外警察心理选拔开始于“二战”之后,发展到现在已有许多国家把心理选拔作为警察录用中的首要内容。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在警察心理选拔方面手续较为先进。
最初,西方国家的警察心理研究仅仅体现在对智力水平的探讨上。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警务工作者认为,警察职业活动所要求的特殊心理因素是重要性并不逊于普通智力因素。对警察来说,如果缺乏该项工作所需要的特殊个性倾向,其结果同智力低下、性情恶劣一样,会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或工作失败。在警察选择工作中,他们开始邀请著名的心理学家或经验丰富的警察管理者参与选拔,让其根据直觉和经验来判断应招者的心理素质。显然,这种方法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主观性,效果不佳。
1959年首次使用多项人格量表对警察进行心理评定,淘汰存在心理障碍、不适合从事警务工作的人。这是现代意义的警察心理素质选拔工作的开始。具体的做法为,应用标准化测量工具并建立各种异常群体的常模,运用测量工具对警察候选人心理素质进行测量。然后,把测量结果与常模比较,从而得知被测者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而确定被测人是否适合从事警察职业。
随着心理测量在警察选择工作中的不断应用,其重要作用和必要性逐渐得到警察管理部门的认可。为使心理选拔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美国警察管理部门委托美国个性和能力倾向测验研究所、希尔森研究社进行研究,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了以警察职业为基础的常模,制定出具体的测验量表。如1971年,美国心理学家提出了评价警察心理素质的常模,如自尊与自重、独立工作智力与效率、人际交往风度等。这时的心理测验使用了科学仪器,测验的结果更加标准化。这一阶段最具有代表性的测量工具为“执法评估和发展测验”、“英沃尔德个性调查表”、“明尼苏达多项人格调查表”。
由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警种对警察心理素质的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美国警方现阶段的心理选拔工作已开始走向建立地方性常模,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警种的心理选拔需要,使心理选拔工作更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
到了80年代,美国的做法得到推广,对警察心理素质的要求被广泛认可。1982年,美国率先成立了警察心理学会,明确规定了警察心理选拔包括心理测验、情境测验、身体和自然状况四项内容的考查和面试。1986年夏,国际警察局长协会成立了警察心理学服务工作委员会,以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加强警察心理素质的选拔与训练已经为西方各国所重视。
宣传:招募工作的重要一环
招募警察是人才的竞争。有些国家常常把声势搞得轰轰烈烈,有声有色,以吸引更多的申报者,增加选拔的余地。
日本招收警察进行声势很大的宣传。在日本东京警视厅,常常贴出这样的吸引人的广告、标语:“当警察吧!市民在等待着你!” “年轻人,有意义的工作在等待着你。” “让你的汗流得有价值。”
日本招收警察采用这些鼓动性标语,特别注意强调警察岗位的光荣和重要,炫耀警察岗位的惊险、紧张和诱人,赞扬青年为公益事业贡献的价值观,以期把优秀青年吸收到警察队伍中来。
分类要求与选拔
法国招募警察对于各级招募对象,提出不同申请条件,分为5个级别,自低而高为:
调查员:年龄在19-28岁之间,服过兵役者可适当放宽年龄,不要求申请者有专业学历,但是必须参加相当于中学水平的竞争考试。
治安警察:即着装警察,年龄在19-28岁之间,服过兵役者可放宽,身高不得低于1.68米,初高等教育水平,但不要求其有大专学历。
治安警官:治安警官是着装警察基层指挥官。这一级警官50%从外部招募,要求年龄在19-28岁之间,服兵役者可放宽。身高1.68米以上,需具有大专文凭,需参加包括普通文化和公法科目的考试。同时,这一级警官从内部在职人员招募50%。
侦探:从外部招募50%,要求21-30岁之间,服过兵役的可放宽。大专以上文化。在警察内部招收50%,要求35岁以下,警察工作4年以上,通过要求的考试。
分局局长:外部申请者占45%。条件是21-30岁之间,服过兵役者可放宽。大学学士学位。内部申请者必须是在职警官或行政秘书,35刚以下,在国家警察中工作4年以上。所有申请者都必须参加包括一般文化、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科目的高水平竞争考核。
各级警员、警官的招募,为警察以外有志之士留有名额和机会,为警界招募贤才大开其门,为提高警界素质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也给警界内部人员留出晋升机会,使在职警员、警官有了奔头。这种招警政策确实有其独到之处。
政审与品德评定
招收警察时,各国往往对政治关把得很严,这与警察工作极强的政治性相关。不少国家对不能从警的人员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日本强调不能从警的人有:
(1)破产者和准破产者;
(2)地方公共团体给予惩戒或免职处分不满两年者;
(3)触犯刑律、被处以刑罚者;
(4)以暴力破坏日本国宪法或以此为目标成立组织者或加入者。
一般来说,录用新警察的标准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报名者的个人历史表现:二是报名者的品德修养水平。
个人历史表现主要是看申请人过去是否犯过罪。对于那些在个人成长过程中没有犯过罪的人,各个警察部门都是优先录用的。而对于那些在个人成长过程中犯过罪的人,各个国家则有不同的规定。美国警察机构一般要根据每个人罪行的轻重程度、犯罪的次数、犯罪的原因来具体考虑是否录用,并不一定绝对不可录用。
个人品德修养包括有几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申请者要具有良好的性情。对于那些性情粗暴、崇拜武器和暴力的人,警察部门都不愿意接纳他们。警察的工作不仅是镇压犯罪,大量的工作是向公民提供综合性的社会服务。
其二是申请者要具有灵活的头脑和果敢的气质。对那些头脑呆板、胆小怕事、逆来顺受、唯唯诺诺的人,警察部门一般也不愿意录用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