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是如何处理户籍的

10.08.2015  18:49
          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不光中国有此项制度,国外也同样有此项制度。外国的户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是靠市场加法制的手段,有的是靠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在内容上,国外的民事登记登记内容多包括人口出生登记、死亡登记、婚姻登记。所登记的内容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相同。像法国、荷兰、罗马尼亚、前苏联、日本、印度、秘鲁、陈根廷等国家的出生登记,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登记内容比我们的户口登记还详细得多。因为民事登记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其他社会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关系重大,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民事登记。与我国不同的是它的管理机关多为内政部门、司法部门或统计部门。并且,他们国家对公民的迁移和移居多采取的是市场加法治的管理手段,以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亚洲以泰国为例。泰国专门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分外侨、国内公民两部分。户籍注册(相当于我国的户口登记)相当严格,条例规定必须注册公民的三部分内容,有收入状况、纳税情况、简历(包括犯罪记录)。
      简历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国家有严格的法律保密制度,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并且户籍注册还必须让其本人按手印,十分严格。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与我国户籍管理不同是对居民迁移和移居情况的规定。泰国实行的是事后迁移政策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条件及居住期超过6个月的居民,其居住地有关部门可为其办理户籍登记,承认其居住地户籍。而我国实行的是事前迁移政策,居民必须凭迁移地的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迁证予以迁移。
      泰国户籍管理采用的是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律效力,它的作用是让不能在某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存(包括经济收入、住房等)的公民按市场法则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这种方法往往较行政手段更有效。
      南美以阿根廷为例。阿根廷实行的是三项大登记制度,指出生、婚姻、死亡登记,与我国户口登记几乎相似。国家设有人口登记局,实施身份证制度,实施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欧洲人口管理以丹麦和瑞典最为有名。丹麦人口登记制度先进也比较严格,是最早实行人号管理的国家。登记内容包括公民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婚姻状况、纳税情况、监护人等。瑞典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是教会管户口,人口登记也有300多年的历史。他们实行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
      欧洲许多国家都有犯罪记录,管理起来很有效。他们国家表面看起来很松,其实管理很严,这与人口登记管理特别是人号管理有直接的关系。
      非洲如摩洛哥王国也实行户籍法,公民依法进行出生申报、死亡注销登记。
      美国作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十分注重人口登记管理,但实行的是出生死亡登记大纲。国家实行户口登记美国法律通不过,美国法律认为这样侵犯人权,故只进行公民出生、死亡登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移民。平时美国公民持有护照或社会保障号,进行旅游和工作。在美国,公民享有迁移和移民的自由,但公民迁移和移居某地,其生活状态必须符合该城市卫生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一定的住房面积,有稳定的收入能呆在该地;否则,有关部门将出面予以法律制裁,用这种方法维护一个城市的和谐和发展。
      在加拿大则是由于城乡一体化,差距不大,故不会出现像我国大量的农民爱进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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