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静态交通专项规划规划设计合同
编码:
规划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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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忻州市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2015—2030)
忻州市静态交通专项规划(2015—2030)
项目建设地点: 忻州市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忻州市规划勘测局
承 接 方: 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签订日期: 2015 年 6 月
委托方(甲方):忻州市规划勘测局
承接方(乙方):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忻州市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2015—2030)、
忻州市静态交通专项规划(2015—2030),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等。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规划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面积、投资、规划设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阶段 | 设计内容及标准 |
一 | 忻州市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2015—2030) | 专项 规划 | 符合国家编制要求 |
| 规划范围为忻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其中主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为:西至解原乡,北至秦城乡,东至东楼乡北肖村,南至忻州老城,建设用地面积共计64.3平方公里。奇村组团建设用地范围:东至南高村、西至312省道、南北分别至现状用地边界,建设用地面积4.0平方公里。兰村工业物流组团建设用地范围为:西至同蒲铁路、东至西曲村、北至南关村、南至禹王焦化,建设用地面积3.5平方公里,总面积71.8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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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忻州市静态交通专项规划(2015—2030) | 专项 规划 | 符合国家编制要求 |
| 规划范围为忻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其中主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为:西至解原乡,北至秦城乡,东至东楼乡北肖村,南至忻州老城,建设用地面积共计64.3平方公里。奇村组团建设用地范围:东至南高村、西至312省道、南北分别至现状用地边界,建设用地面积4.0平方公里。兰村工业物流组团建设用地范围为:西至同蒲铁路、东至西曲村、北至南关村、南至禹王焦化,建设用地面积3.5平方公里,总面积71.8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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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内容及要求
2.1.1管线部分设计深度
(1)规划范围:中心城区
(2)道路等级: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道路
(3)标准道路断面及管线横断面
(4)综合管廊试建方案
(5)高程控制方式
(6)负荷测算(人口、建筑面积)
(7)各市政专业对接
(8)成果形式
1)文本
2)说明
3)图则
①区位图
②总规图
③控规图
④道路总平面图
⑤各道路管线综合平面图
⑥断面图
2.1.2静态交通专项规划设计深度
(1)规划范围:中心城区
(2)现状停车设施调查与分析
(3)制定忻州市停车发展战略
(4)停车需求预测
(5)路内、路外停车设施规划
(6)近期实施规划
(7)停车管理规划
(8)成果形式
1)文本
2)说明
3)图则
①近、远期用地规划图
②忻州市道路网布局图
③停车分区示意图
④停车需求示意图
⑤规划停车场分布图
⑥路内停车场泊位设置图
⑦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图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 料 及 文 件 名 称 | 份数 | 内 容 要 求 | 提 交 时 间 |
1 | 忻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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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忻州市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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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忻州市道路竖向专项规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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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忻州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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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忻州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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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忻州市供热工程专项规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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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忻州市燃气工程专项规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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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忻州市供电工程专项规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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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忻州市防洪工程专项规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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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忻州市交通专项规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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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忻州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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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忻州市弱点工程专项规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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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忻州市已完成道路、管线综合规划及道路排水施工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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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主要节点高程实测资料 |
| 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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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现阶段管线普查资料 |
| 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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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规划范围内相关地形图、路网、用地规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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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忻州市总体规划、近、远期用地规划图,道路网结构图,主城区功能分区图及忻州市公共停车场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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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各规划批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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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甲方协助乙方与相关单位部门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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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设计所需测量资料、水文资料均由甲方提供,如需实测、购买,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及工作进度
4.1设计文件及要求
序号 | 资 料 及 文 件 名 称 | 份数 | 内 容 要 求 | 提 交 时 间 |
1 | 忻州市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2015—2030)规划文本、说明、图纸(包括分图则)并需交付电子文档(JPG、DWG格式) | 12 | 按专项规划要求完成 | 甲方向乙方提交资料后90个工作日 |
2 | 忻州市静态交通专项规划(2015—2030)规划文本、说明、图纸(包括分图则)并需交付电子文档(JPG、DWG格式) | 12 | 按专项规划要求完成 |
4.2工作进度
4.2.1管线综合部分90个工作日
1、调研现状,实地踏勘,收集整理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15天
2、梳理管线综合编制中的控制因素,主要节点需甲方提供测量资料,结合各市政专项规划核实负荷容量是否满足区域发展需求:20天
3、提出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原则,近远期实施方案,明确新建、改造城市道路明细:10天
5、根据道路等级进行道路断面及管线横断面设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5天
6、根据确定道路断面、管线横断面,结合地块控制规划及详细规划布置优化管线平面布置;结合各市政专项规划,尽量使用统一的市政管线廊道:20天
7、分期实施及投资估算:5天
8、环境、节能、安全等相关分析:3天
9、政策建议、落实组织机构及保障措施:3天
10、进行专家论证并对论证意见分析整理后进行修改完善:9天
4.2.2静态交通部分90个工作日
实施步骤 | 相关内容 | 时间安排 |
前期准备 | 基础资料搜集 | 7天 |
| 停车现状调研 | 10天 |
中期研究 | 调研数据处理、现状分析 | 14天 |
| 制定忻州市停车发展战略 | 10天 |
| 停车需求预测、停车设施规划 | 20天 |
| 近期实施规划、停车管理规划 | 18天 |
后期完善 | 报告后期完善 | 9天 |
| 打印报告、提交成果 | 2天 |
总计 | — | 90天 |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57.33万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规划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 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17.199万元作为预付款。
5.2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计28.665万元。
5.3通过政府正式批复后甲方支付设计费的20%计11.466万元。
5.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5.5乙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5.6本合同总价款含项目评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规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并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阶段应付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延误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乙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仍未支付相应费用时,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按6.1.3条执行;
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1.6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延误超过1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6.2.4 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并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返还预付款,同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设计费用;
6.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的审查汇报会,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委托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6.2.7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主张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6.2.8技术要求
1、规划编制申请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编制组,并对编制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鼓励吸收在一线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加入编制组。
2、编制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此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3、编制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编制负责人。
4、编制单位所编制的忻州市2015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必须经过评审专家组的评审通过并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 相关资料
序号 | 规划编制需参加的会议 | 有关事宜 |
1 | 初步方案 | - |
2 | 中间成果 | 相关部门审查 |
3 | 专家评审成果 | 专家评审及规委会审查 |
4 | 政府常务会议评审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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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终成果 | 公示、甲方验收 |
备注:文本份数由甲方来确定。正式汇报的次数为四次以上。
6、人员情况
在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编制人员必须到位,参加以上各类会议,做汇报时均需人员到位。
7、调研天数不得少于20天。
8、在规划编制期间需多次与甲方沟通。
第七条 其他
7.1约定双方委托交接资料的专人和邮箱。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张蕾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裴军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并确定[email protected]邮箱为甲方接收乙方邮件的指定邮箱,
确定 [email protected] 邮箱为乙方接收甲方邮件的指定邮箱。项目联系人所签收的文件视为合同当事人签收,指定邮箱收到电子邮件视为合同当事人收到。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或指定联系邮箱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4本规划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7.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7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委 托 方
甲 方
| 建 设 单 位 | 忻州市规划勘测局 | ||
法 定 代表人 | (签章) | (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 ||
委 托 代理人 | 王爱明 (签章) | |||
单 位 地 址 |
| 单 位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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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
| 银 行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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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担 方
乙 方
| 规划设计单位 | 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
法 定 代表人 | (签章) | (合同专用章) | ||
委 托 代理人 | 裴军 (签章) | |||
单 位 地 址 | 太原市新建路80号 | 单 位 电 话 | 0351-4030570 | |
开 户 银 行 | 太原市建行水西支行 | 银 行 账 号 | 14001815608050013132 |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