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3.07.2015  12:56

2015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省社会科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27号),结合我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的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相关单位须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经审核批复后按核准的申报名额申报推荐。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2)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15年8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4)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岗)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

申报高级、中级社会科学研究职务,均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3.业务条件

申报研究员要求:

(1)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的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撰写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推动了本学科的发展,或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或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

(2)能够根据本省或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某一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培养和指导研究生及下级研究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

申报副研究员要求:

(1)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或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2)能够根据本省或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培养和指导中级研究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

申报助理研究员要求:

(1)对本学科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

4.任现职年限

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履行相应职责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5年底。

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任职前已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申报副研究员,要求取得博士学位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申报助理研究员:要求任现职(助理级)年限为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要求取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非公经济组织中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编以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5.外语条件

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须具有现任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A级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申报助理研究员须具有B级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或者2014年以来取得的山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符合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或放宽要求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和《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5〕118号)的规定,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4个模块,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3个模块,符合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7.考核要求

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其中,对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职称以上,且在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申报研究员: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本人撰写总字数30万字以上,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累计不低于8万字,在社科研究系列国家级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要求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6篇以上;

2.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

3.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4.获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申报副研究员: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本人撰写总字数20万字以上,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累计不低于4万字,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2.出版个人专著或合作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

4.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申报助理研究员: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本人撰写总字数5万字以上,并且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

论文要求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办理。提供的答辩论文须为申报评审论文中的一篇,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一致。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按一篇对待。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均须附在互联网的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条件。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印章。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申报助理研究员不允许破格。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最多比规定年限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破格申报研究员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本人撰写总字数60万字以上,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累计不低于12万字,其中在社科研究系列国家级刊物上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要求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同时具备正常晋升研究员成果量化选择条件之第1条和2、3、4中之两条。

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要求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本人撰写总字数40万字以上,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累计不低于6万字,并要求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同时具备副研究员正常晋升成果量化选择条件之第1条和2、3、4中之两条。

四、其它相关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5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199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此类推。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

2.国家级科研项目一般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级科研项目一般指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领导交办课题等。

3.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按以下所列掌握: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含(1)国家科学技术奖;(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3)国家经济学奖;(4)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5)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6)中国优秀图书奖;(7)中国出版政府奖。

省级科研成果奖含(1)省科学技术奖;(2)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3)省“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4)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奖。

4.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可到相关网站查询。下列报刊CSSCI未收录,申报评审中按收录期刊对待: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以上均要求全文转载);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内参等。

5.成果的确认和字数统计。没有经市级以上立项和相应机构评审鉴定的研究报告、参加学术会议所提交论文、内部刊物文章、内部资料、内部书号和港台地区出版的著作等不得列入规定成果量字数统计;字数统计以成果署名为准,合作成果取平均数。符合规定的研究报告成果字数统计,按课题组成员人数取平均数,不得按执笔人计算。

6.鉴于目前社科类研究成果形式的多样化,具体成果量的计算(字数)若有异议,以评审委员会中专业学科组根据本安排意见规定审核结果为准。

7.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返聘(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批准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合同,和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审查推荐手续。

8.业绩贡献突出,不符合正常晋升和破格条件者,可按《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程序推荐评审。

五、推荐、申报、评审相关程序要求

1.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规定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27号)重申的违纪处理意见执行。申报者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取得的相应资格一律作废,3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2.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大型国有企业须出具申报评审推荐函,在推荐评审材料时未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需出具占用岗位职数函,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要出具评聘分开批准件。

3.根据《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27号)文件要求,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填报《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申请表》和《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查后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申报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进行审核,并将本部门所有事业单位情况汇总后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所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部门进行核准,省直所属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核准(上述三种表格各一式三份)。

4.各单位在推荐申报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认真进行三次公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即将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和岗位空缺职数、单位对个人量化考核推荐排名情况、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材料时要将单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查处,确保申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5.申报材料

(1)年度申报名额申请材料。由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各市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盖章后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和《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汇总表》各一式三份。

(2)单位推荐报告。推荐报告要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作出全面评价,注明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三次公示制度,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破格晋升者还须报单位的破格推荐意见,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具体写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些条款,并加盖单位及所在市人社局、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公章。

(3)单位推荐最后一次公示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原件)。

(5)任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附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

(6)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打印或由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任职资格、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全国职称外语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等。

(7)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工作总结高级一式5份、中级1份。

(8)科研成果目录

(9)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发表、出版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论文、论著、专著原件(审查后退还),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代表性成果需携带论文、论著检索网页的打印件,并附书面自我评价。

(10)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交《申报社科系列高级研究职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20份。

(11)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须提交答辩论文1篇一式5份,答辩论文必须是本人独立或第一作者已公开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附验证检索网页。

(12)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单位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必须用A4纸(〈基本情况登记表〉、工作总结、答辩论文为A3纸),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按相关要求装订。申报人需将所有申报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一并提交,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6.其他有关事项

(1)省社科院具体办事部门在审核收受评审材料结束后,报送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的确认,未经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初审确认的参评对象,不得安排参加评审。

(2)研究员、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在评审前要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执行。

(3)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27号)执行。

(4)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进行查询。

(5)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及装订要求均可从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sass.sx.cn/)下载中心下载。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报送地点:省社科院职称办(省社科院办公楼408室,太原市并州南路116号)

联系人:郭明敏  韩  芸

联系电话:0351-569175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