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惯性思维束缚问题意识
襄垣县人民法院 张磊
近日,笔者和几个朋友在一起探讨一些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有的说的观点和网上如出一辙,有的则一味的点头应允,有的干脆连事关自己利益的问题也不关心,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样子”。有的则更让笔者担忧,认为以前的人是这样做的,这样做没有什么问题,所以就这样做了。运用了惯性思维,喜欢人云亦云,还振振有词地说:法律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但我要说的是,这里的经验不等于一成不变,不思考,更不是否定问题精神。法官每天化解的矛盾纠纷纷繁复杂,千变万化,不可能有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和规则,需要运用问题精神来解答。
有一个离婚纠纷,夫妻双方来法院起诉时并没有剑拔弩张,是那么自然协调,这引起了法官的注意。在审理中,双方没有太多的争议,男方同意将所有财产都分给女方。法官感觉这其中定有蹊跷,随即对双方的恋爱、结婚,平时的朋友圈以及夫妻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不一会就发现了破绽。法官当即指出,双方存在以离婚来逃避债务的嫌疑。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如果用一般审理离婚纠纷的思路,可能就会跳进设计好的圈套。同时也提醒我们,纠纷原本比我们想像的更复杂,矛盾纠纷的表象和实质有时是统一的,有时可能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法官需要探寻内在的矛盾点,用怀疑的精神来看待争议点,审慎地作出判断。
笔者曾经问一位老法官,办案近三十年中,最难办的案件是什么?他沉思了片刻说:“心里没有底的案件最难办。”他一语道破天机。不爱思考,因循守旧,肯定难;就案办案,用法说法,肯定难。笔者身边有一位法官,审理的案件不管简单复杂,总要认真的阅卷,并详细地写出庭审笔录,对案件所涉及的法条,都要重新看几遍。他说:“每一起案件看似相同,其实不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成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重点。因此,我对待每一件案件都是新的。”是啊!法官需要用一双慧眼来寻找新的东西,来破解看似“重复案件”中的疑点。
独立的思想决定了独立的人格。多问几个为什么,或许有些事情就可以避免。我认识一个小伙子,很精干,但就是有点好高骛远,整天脑子里想着的就是如何赚大钱,但又不付之于行动。有一天,他的一位同学告诉他,人家在南方某个城市做大买卖,现在手头缺人,月薪上万元,他瞬间心动了。家人和朋友劝他,他都不听,一意孤行奔向了那个城市。过了几天他打电话跟家里要钱,说需要买套5000元的产品,才能赚到1万元。一听到这里,我知道他误入非法传销了。他在和家人几次交涉中,未能得逞,遂找机会跑了出来。他说:“当时就是被赚大钱的想法冲昏了头脑,所以才上当了。如果当初多问几个为什么?或听听大家的意见,也不至于受那几个月的苦。”这就是惯性思维。为此,我想法官办案也一样。审理案件时,原告说的似乎有理,被告说的好像更有理,这就需要我们多问为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生活规则是什么?双方的交易是否符合习惯?等等。问题想多了不吃亏,细节想到了方法明。多问几个为什么,也许就能拨开迷雾见到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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