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欠百姓“法律账

12.06.2014  19:16

本网记者 陈伟通讯员 廉洁

 

不能再欠百姓“法律账”!这是山西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一个响亮口号。城区人民法院多次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的荣誉称号,是全国法院系统的佼佼者。但他们还是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从零做起,从群众最期盼的地方做起,全力攻克“执行难”,让老百姓尽享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小账不能拖,大账不能欠

“我孙子上个月的300元抚养费还没给我,栗院长,你得给我想想办法。”前不久,记者在城区法院采访时,在栗向东院长的办公室碰到一位年愈七旬,身有残疾的老大爷,正向栗院长诉说着自己的苦衷。栗向东院长马上叫来主办法官,要求其加大执行力度,及时给老大爷要回孙子的抚养费。

“这是一个很棘手的执行案件,”栗院长对记者说,老大爷的儿子久病在床,儿媳妇改嫁,留下个孙子。离婚时,法院判他儿媳妇每月给孙子300元的抚养费。儿媳妇没有固定工作,抚养费难以正常支付。而老大爷身有残疾,全家靠低保生活,300元的抚养费也是他家一笔不小的经济来源。面对两难的情况,最苦的就是执行法官,要不停的去追要这300元抚养费。对于城区法院每年上千件的执行案来说,这每月300元的执行标的确实不大,但却耗费了执行法官的不少心血。“再小的执行标的,也要重视,也不能拖延。”栗院长说,为了这起执行案,他们想了不少办法,法院曾一次性给老大爷司法救助3000元,让其能维持简单的生活。

对于像老大爷这样的涉民生案件,城区法院要求“小账不能拖,大账不能欠”,想尽一切办法执行到位。河南林州农民工闫广周和他的工友们被长治市某建筑公司拖欠96万多元的工资,讨要达6年无果。城区法院受理后,以最快的速度审理判决,并于4月11日强制执行,给农民工要回了96万元的血汗钱。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城区法院执行涉民生案件30多起,执行到位金额700余万元,执行金额到位率达96%以上。

执行联络员,法官的千里眼

城区法院每年受理的申请执行案件有1300多起,而执行法官仅有10名,案多人少严重影响着案件执行工作,成了“执行难”的一大客观因素。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城区法院在城区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在全区的10个街道,79个社区,聘请了89个素质好,威信高,熟悉当地社情民意的人员,做为法院的执法联络员,组成了一支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执行联络员队伍。

“执行难”,难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而执行联络员就是执行法官的信息员、千里眼。使执行工作更能迅速扎实有效地开展。

城区惠丰社区的石某借李某的20多万元钱不还。2009年法院判决生效后,石某不执行判决,并长期躲在外面,杳无音信。石某在惠丰社区有一套住房,但法院不能判定其是否是唯一的住房,故不能查封拍卖,李某的欠款也追不回来。今年年初,惠丰社区执行联络员向法院反映,石某已在去年将全家户口迁到云南。执行法官立即查封了该套房屋,并公开拍卖变现,将李某的欠款予以归还。

正是有了执行联络员的大力协助,城区法院的案件执行率大幅度上升,减少了对老百姓的法律欠账,得到了老百姓的高度赞扬。

阳光执法,让百姓心服口服

过去,法院的执行工作比较封闭,申请人不知道执行的措施、程序、难度等等,从而起了百姓的许多误解。有的认为故意拖延,有的认为暗中串通,极大地影响了法院在百姓中的信誉,给“执行难”平添了许多干扰。为了取信于民,维护法律的尊严。他们出台了《关于执行案件阳光执行的规定》。要求将执行案件全部置于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下,以公开促公正,使老百姓对执行工作有全新的了解和支持。

对于个人申请的执行案件,将每项执行措施都向申请人公开,由申请人填写跟踪执行确认表,使申请人及时掌握执行措施及执行进度。对于集体申请的执行案件,则由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监督执法队伍,确保法院执行工作的公平公正。

4月8日,城区法院在长兴路的县前巷执行一起旧城改造拆迁案件。这座建筑物在1993年就被判决拆除,但多少次执行都无果而终,成了城市街道改造的肠梗阻。这次法院采取阳光执行,邀请人大、政协、政法、宣传等部门组成联合监督执法组,法官按照程序开展执行工作,电视台全程拍摄执法过程,老百姓亲眼目睹执行拆迁。执行在社会监督下,公开公正,井然有序,被执行者心服口服,不再阻拦。

去年以来,城区法院执行了40多起房屋拆迁案,由于实行阳光执行,公开透明,使老百姓都能认可法院的执行工作,没有形成一起因执行拆迁而上访的案件,使城区法院的“法律欠账”大大减少。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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