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畏酷暑农家院内开庭审

14.08.2015  17:46

 

运城中院 靳彦  金磊

 

巡回审判就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作为扬弃“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代性群众司法路线,法院针对矛盾发生的社会环境以裁判有代表性的个案来实现对该区域内人民群众法律认识的影响、引导、矫正。

近日,临猗县人民法院调解庭审判庭审判长王秀变带领下,前往嵋阳镇下朝村巡回开庭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开庭前,审判法官做了双方当事人大量劝解工作中未果。考虑原告身体残疾,行动不便,为方便原告参加庭审,同时让该案件的审理起到教育和感化的作用,法官们于是决定将审判法庭设在原被告的村社,进行巡回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程序,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庭审在双方当事人轻松的心情下顺利结束。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现场解答了旁听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20多个。虽然夏日炎炎,但人民法院高效、便民、为民、公正的作风却深深印在了群众心中。

巡回法庭就地办案,办案一件,教育一片,就能使更多的群众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巡回法庭的作用,很多纠纷就会长期存在,从而沉淀在民间。所以农村人民群众对巡回审判的依赖显然是迫切的。其次是农村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状况较差。“不知告、不敢告、不会告”是农村群众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也是巡回审判存在的土壤。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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