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不执行“最低工资”用人单位将受处罚

30.06.2015  00:58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月27日介绍,我省将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用人单位如果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且逾期拒不改正,将被处以2000元至两万元的罚款,并依法增加支付劳动者50%至100%的赔偿金。

        据了解,最低工资新标准从5月1日起实行。按照新标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已由1450元提高到1620元。为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即日起,我省将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职工工资、加班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包括最低工资的执行情况。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重点行业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此次检查的重点还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高温津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等津贴补贴制度落实情况。省人社厅提醒,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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