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灭火器不可混用
08.06.2016 21:39
本文来源: 公安局
当日上午,嘉兴秀洲消防大队的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塑料加工厂开展了消防监督检查,在某车间内,检查人员发现该车间虽然配备了足够数量、符合场所需要的干粉灭火器,但是类型却不甚相同,既有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又有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检查人员随即叫来了该厂的负责人,要求将其中一种干粉灭火器换掉,并对作出这一整改决定的缘由进行了详细解释:“同一区域内选配的灭火器种类不宜过多,否则不仅给日常维护带来不便,而且会影响操作速度,甚至还会引起不同类型灭火器间产生互不相容的现象。”
检查人员告诉该负责人:在购买灭火器时,必须考虑不同类型灭火器内充装的灭火剂之间可能产生的相互反应、污染及其对灭火的影响。干粉和干粉、干粉和泡沫、泡沫和泡沫之间,不论是同时使用还是依次、先后使用,都存在一个相容性的问题。不相容的灭火剂之间可能发生相互作用,产生泡沫消失等不利因素,致使灭火效力明显降低。因此,磷酸铵盐干粉同碳酸氢钠干粉、碳酸氢钾干粉不能联用,碳酸氢钠干粉、碳酸氢钾干粉同蛋白泡沫、化学泡沫也不能联用。
“原来购买灭火器还有这么多学问!”检查人员的这番解释这才让该加工厂负责人恍然大悟。他表示,将立即将相关灭火器换掉,使灭火器类型统一,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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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2016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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