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不公正的裁判比十次犯罪更可怕
本网记者 陈伟 通讯员 张磊 孙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启动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航程。作为法院人,心中充满了期待,更是信心满怀。
公正司法法律至上
襄垣县法院院长姚江平说:“《决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这就犹如培根说的‘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为此,我院在今年5月起,围绕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实行‘1名主审法官+2名人民陪审员’的审理模式和‘1名院领导+2名司法监督员’的评议监督模式,对今年所有的判决全部在网上公开,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均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副院长郝志国说:“司法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但也迫在眉睫。这过程中的一举一动皆关乎法院的发展和法治中国的未来。我们法律人任重道远,必须具有壮士断腕的勇气,顺应历史潮流,恪守‘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为公正司法而努力。”
“司法就是水源,如果司法不公,那么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也将成为无源之水,必将干涸。我们期待公正司法能够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向群众展现何为高效司法、权威司法。”后勤中心主任李兴军如是说。
“实现司法公正,就是让人民群众通过每一起具体案件获得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切身感受。实现这一点,就必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使司法工作人员把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作为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来认识、来对待,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夏店法庭负责人赵秀娟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为民司法 民生为要
“法院的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改革,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就要司法改革。特别是提到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这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我们在工作中逐步的改,逐步的完善,还需要有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措施。”信访办主任崔莉如是说。
执行局长李美江说:“在全面推进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必然会产生大量的矛盾和纠纷,法院必然会受理大量与此相关的案件,能否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类案件,做好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法院工作能否为推进社会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诉调中心张毅杰说道:“作为法官,心中要有两个信念:一个是‘良知’,一个是‘业务’,做一个有良知的人,带着过硬的业务去服务人民,不会在案件中以权谋私、违反纪律。案件质量是法院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只有业务上精通了,才能把案件办好,才能让群众更满意。
让审理者裁判 让裁判者负责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论述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以及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王桥法庭庭长李丽霞对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有着自己的见解:“人财物统一管理,无疑是司法体制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实行统一管理,从立法层面和制度上真正解决司法地方化的问题,将法官任免、人员编制、人事管理提高到省一级统管,经费保障纳入省级和国家财政预算。通过借鉴专门法院的经验,逐步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司法管辖区,专门审理行政案件、跨地区商事纠纷案件以及环境保护案件,减少地方干预。”。
民事审判庭庭长刘国宏认为:“要着眼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既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又要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人民群众关注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三大问题,都与司法有关。应加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形成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易腐败的保障机制。”下良法庭负责人张丽娜道出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