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取消下放涉企行政权力262项

03.04.2015  13:12

  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简称“60条措施”)在涉企行政权力方面分为取消、下放、改为属地管理的省本级涉企行政权力事项三个部分,共262项。其中:取消29项,下放14项,改为属地管理219项,将有效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取消的事项方面,涉及省经信委、住建厅、煤炭厅等部门,内容包括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物业服务企业入晋备案、节能评估报告预审等。下放的事项方面,涉及省商务厅、煤炭厅、工商局等部门,内容包括软件出口登记、煤层配采审批、知名商品的认定等。改为属地管理的事项,一般属于由省市县共同行使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权力,按照行政执法重心下沉的原则,可以由市县就近监管、属地监管,但省级仍需承担直接监管事项、重大事项、跨区域事项、举报事项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 

 

来源:山西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