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举行法规草案解读会
12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草案)》和《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草案)》解读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会议。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沈志先对《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解读。据介绍,《规定(草案)》拟设26条,主要聚焦在预防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预防工作两个方面。《规定(草案)》是2014年市人大正式立法项目,也是由市人大主导的创制性法规。目前我国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为适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要求,本市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针、原则、机制和措施,界定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强化违法责任的追究,形成工作整体工作合力,为本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营造一个清正廉洁的法治环境。同时在立法过程中确定坚持问题导向,形成立法草案中的关键条款能“管得住”“做得到”等立法思路,力求使权力运行在阳光下,置于群众监督之中,形成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进一步丰富和创新预防工作的内涵与形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海洋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解读。据介绍,2007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在调整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3年底,本市有效集体合同2.4万余份,覆盖企业18万余家,覆盖职工490余万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本市集体合同制度出现了一些需要调整完善的方面。例如,工资专项集体协商有待进一步强化;协商争议协调处理机制操作性需进一步明确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明确,利于提高集体合同的签订质量,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的效用。目前草案采用了修正案的立法体例,共12条,其中,新增设条款4条。
会上,委员们对如何体现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和责任追究;集体协商的约束性,以及执法主体确立等有关内容提出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吴汉民、洪浩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