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举行法规草案解读会

19.09.2014  17:05

  9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书面意见的规定》解读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郑海生对三部法规草案进行了解读(以下合称“一办法两规定”)。据介绍,《实施办法》于1993年2月6日由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通过;《议案规定》和《建议规定》于1988年4月30日由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其间都进行过修改或修订,根据法规还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保证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本市围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同时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从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建设,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角度,以《代表法》为依据,总结本市代表工作实践经验,有必要对“一办法两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细化、完善,使法规更具可操作性,依法推进新形势下的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据悉,“一办法两规定”对代表进社区联系人民群众的形式及量化标准,代表议案的范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限定条件等新增了相关规定。三部法规草案同步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提请明年初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表决。会上,委员们就《实施办法》立法主体的调整、代表基本信息公开等有关内容进行提问交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吴汉民、薛潮出席会议。(冯丽华/文 刘定传/图)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