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举行法规草案解读会

11.09.2014  12:09

  9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和《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解读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会议。

  市教委主任苏明对《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进行了解读。据介绍,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起步较早,1999年市政府就颁布施行了《上海市教育督导规定》。近年来,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在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新的经验做法,如建立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制度,建立区县政府依法履职自评公示制度等,这些经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有必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固化。2012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教育督导条例》,为本市教育督导地方立法提供了上位法依据。据悉,该条例草案设六章31条,重点规范了教育督导的组织架构、教育督导的内容、教育督导的公众参与和接受社会监督,以及督学管理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委员们就各级各类教育的适用范围、对学校办学督导涵盖范围等内容进行提问交流。

  市旅游局局长杨劲松对《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解读。据介绍,《上海市旅游条例》实施十年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新兴旅游业态蓬勃兴起,旅游者的消费观念和选择出行方式都发生的较大变化,对旅行社的经营模式和服务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悉,《修正案(草案)》共24条,其中8条为新增条款。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旅游业管理体制完善、加强对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以及新兴旅游业态的促进与规范等三个方面。其中如旅游信息统计、水上旅游发展、承运旅游的车船安全规范,以及邮轮旅游经营规范等内容是体现上海旅游业发展特色的创设条款。针对本市农家旅游经营面临市场准入条件模糊和监管缺位的问题,《修正案(草案)》对本市的农家旅游经营也进一步进行了规范。会上,委员们对如何规范农家旅游食品安全和住宿管理、规范网络旅游经营等有关内容提出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洪浩、薛潮出席会议。(冯丽华/文 陈薇/图)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