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与陕、豫、蒙三省(区)签署界河水路交通管理合作协议

22.09.2015  09:21

8月3日、8月11日、9月15日,省地方海事局局长刘清平一行分别赴陕西、河南、内蒙古开展水路交通管理情况调研,并与三省(区)签署界河水路交通管理合作协议。

随着黄河旅游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沿河百姓对渡运安全需求的日益增加,黄河沿线的水上交通已成为海事监管的重点。虽然各省针对黄河水上交通管理工作有过一些合作,但各省对界河上的安全检查、船舶管理、船员管理、运输管理仍不够统一规范。加强界河水路交通管理合作,统一执法标准,强化应急救援的密切配合,已成为各省(区)海事航运管理机构共同关切的问题。

此次签署的界河水路交通管理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了界河安全检查、异地发证、联合执法、船舶审批、应急搜救、事故处理、互通情况等行为,对四省(区)海事航运部门加强合作,保障界河水路交通安全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讯员蒋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