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都市报》:万柏林分局——骗中骗

10.06.2014  18:54
 

2013年5月,在太原做生意的江西人熊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这位自称是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退休干部的人,在交谈中透露出一个在熊某看来非常诱人的信息。李某称自己正在和太原飞机场洽谈一个项目,马上就要签订合同了,有机会愿意带着熊某一起赚钱。看到刚结识的朋友这么仗义,熊某内心很欣喜。

两个月之后,熊某接到李某打来的电话,说上次聊起的那个大项目已经顺利签订了合同,愿意分给他一些工程一起做。当天下午,熊某在太原的一家宾馆见到了李某,当时在场的还有另外一个李某的朋友。李某拿出一份合同和一张收据给熊某看,这是一份李某和广东中人集团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施工项目是太原新飞机场的土方工程,工程量是5000万方到1亿方,工期两年,2013年9月11日开工。李某出具的收据显示,这份合同的订金为100万元。

经过考虑之后,熊某决定承包一部分工程。李某要求熊某先支付60万元保证金。由于当时急于承包这项工程,熊某当下就与李某草签了一份协议,约定由李某用自身的社会资源与发包方中人集团公司进行协商,让熊某和中人集团在2个月内签订土石方劳务承包协议,并进场施工。

几天之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到熊某的60万元保证金之后,再加上之前的5万元订金,李某给熊某开具了一张65万元的收条,然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随后,熊某被李某带到清徐参观工地,他只在一片庄稼地旁看到一块写着“山西机械施工公司”的牌子,当时李某说这片工地就是他们要承包的土方工程。两个月过后,熊某非但没有收到开工的通知,反倒连李某的电话都打不通了。经过多方打听,熊某得知中人集团根本没有承接太原新机场的任何工程,意识到自己被李某骗了之后,熊某选择了报案。

2014年1月,李某被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捉拿归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说自己也是被别人骗的。2008年时,他认识了一个自称刘总的人,此人是中人集团的项目经理,后来刘总说中人集团承揽了太原新机场的土方工程,要找个合作伙伴,并带着李某前往清徐考察了项目部,只要支付刘总100万元的保证金,李某就可以参与到这个项目中来。尽管对这件事的真实性抱有怀疑,但李某还是不愿放过这个挣钱的大好机会,手头一时拿不出巨额的保证金,于是李某决定给自己编造一个国家退休干部的身份,把熊某当作下线来发展。顺利拿到熊某交来的65万元保证金后,自己又凑了35万元,李某把100万元交到了刘总手上。然后,就再也联系不到刘总了。在审讯过程中,李某并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转包工程,只是作为中间人给熊某介绍生意,并一直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事实上,刘总曾经给李某看过一份合同,合同是中人集团和太原运动机场签订的土方合同。但是在与熊某接洽的过程中,他却一直说工程是太原新机场的。在事实与证据面前,李某不再为自己的行为狡辩。

最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为防止其继续发生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建议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注:此文刊登于2014年5月24日《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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