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亮点”点亮个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后哪些群体将会受益?增加了哪些专项附加扣除?为什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税率级距扩大意味着什么?
每一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都牵动人心,这一次也不例外。自6月29日开始,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入为期一个月的网上征求意见阶段。为此,记者日前围绕个税修正草案,就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分别对我省知名财税专家进行了采访。
专家们就此次个人所得税法改革进行了解读,认为改革措施有三大亮点:亮点一,将个人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向综合税制迈出了第一步,是个人所得税制历史性的转变,符合国际税制改革的总体趋势。亮点二,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系列“组合拳”措施,总体上大幅减税,减轻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亮点三,建立与新税制相适应的征收征管体系,包括完善自行申报纳税义务,构建汇算清缴申报制度,增加纳税人识别号条款等,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提高纳税遵从度。
“20多年前我国就提出要实施综合分类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如今终于要落地了。此次改革不仅让当前个人承担的总体税负有所减轻,同时更加体现了公平。”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彭月兰教授说。“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承担了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实行部分所得综合征税、适度提高基本生活费用扣除标准、增加了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调整和优化超额累进级距等,既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又照顾了征税面,同时保留45%的边际税率,避免直接税比重大幅降低,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符合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的改革方向。”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税收教研室主任冷永生博士表达出非常积极的赞成和支持的态度。他认为,此次改革形成了包括基本减除费用(免征额5000元)、专项扣除项目(如“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内的完整的减税措施,充分体现了税法对纳税人生计需求的考虑,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同时,纳税人界定的变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及征管和服务的新要求,都体现了税制的进一步完善。他还表示,此次个税改革的方向、力度和步伐都是较为适当的,改革的实施将会在社会上产生积极的效应。
“对此次个税改革我是非常拥护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构建科学的财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此次改革使个税计税方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由分类所得税制走向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进一步兼顾了公平和效率,可以更好地发挥个税收入调节功能,更利于税收的公平,这于社会及个人都是利好的。其中民生方面,此次个税改革体现了民生取向,对老百姓收入的提高也有一定好处。它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可以促进消费,改善民生,使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财贸室主任、研究员武小惠说。
“个人所得税改革历来倍受关注。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力度大、突破多,引起了社会各界足够的关注和积极的反响。建立与新税制相适应的征收管理体系,既是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对税收管理和服务提出的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研究员周平川表示,改革将带来征管模式的转变,个人所得税将由目前代扣代缴为主的征管模式转向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同时,纳税信用管理将被强化,在纳税申报,特别是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申请退税等方面,需要纳税人的诚信支撑。因此,更加需要完善自然人纳税信息体系建设,引导诚信纳税,规范税收秩序。
“中等收入以下、收入来源较单一的群体受益将最为明显。”省财政厅科研所所长、研究员李晋中认为,除最为显性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外,专项附加扣除的设立和税率级距的变化都会在很大程度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在采访中,专家们纷纷表示,此次个税改革力度大,思路新,而这“三大亮点”更是将此次税改一步步“点亮”,并呈现在大众面前。
(山西经济日报记者 桑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