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万柏林分局——先抵押后盗回 “精明”车主被刑拘

29.02.2016  12:05
 

山西新闻网2月26日讯(记者 温文 通讯员 王佳强)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获悉,经过辖区民警连续四个多月的不懈追踪和布控,先将车抵押后又盗回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抓捕归案。

2015年10月15日凌晨0时许,太原公安万柏林分局长风责任区刑警队接到李某(男,38岁,个体)报警称,其停放于千峰南路一小区门口的纳智捷SUV被盗。接报后,刑侦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调取沿路监控及分析辨认后,确定盗车嫌疑人正是将车抵押给李某的车主王某(男,35岁,忻州市人,个体)。2016年2月24日晚,民警在平阳路学府街附近将盗窃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据王某供述,他与李某是普通朋友关系。2015年4月底,因为干装潢生意急需周转资金,王某便来到李某位于千峰南路附近的家中找到李某借款。经商议,二人达成口头抵押借款的协议,王某将其名下所有的一辆纳智捷大7型SUV轿车抵押给李某,李某借给王某7万元,约定月息4分,借款期限为5个月,到期后连本带利一次付清(该车系王某于2012年分期付款购买,在王某用此车抵押时尚有数万元尾款未支付给银行)。随后,二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完成了抵押和借款。

2015年9月13日晚,王某在途经千峰南路时无意中看到自己抵押给李某的这辆车就停在路边,而因为自己目前无钱可还,也就无法将车赎回。王某最终下定决心,拿出随身携带的另一把车钥匙(购车时的原厂钥匙共2把,一把连同车一并交予李某,一把自己留着),偷偷将车盗走。次日上午,李某发现此车被盗,怀疑系王某所为,但他却没有及时报警,而是找了几个朋友一同查找。在查找无果后才在一个月以后报警求助。

王某供述,自己在将车盗回后便将车以9万余元的价格卖掉,所得赃款被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现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注:此文刊登于2016年2月26日《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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