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万柏林分局——先抵押再偷回男车主落法网

08.03.2016  09:40
 

在我市做装潢生意的忻州人王某,因需资金周转,先是将分期付款购买,但尚有余款未结的越野车抵押给他人,然后又趁对方不备将车辆偷回变卖。2月24日,公安万柏林分局长风责任区刑警队民警,在经过4个多月的追踪后,将王某抓获,并刑事拘留。

去年10月15日,长风刑警队接到李先生的报警称,他停放在千峰南路一小区门口的越野车被盗。李先生说,去年4月底,他搞装潢的朋友王某,因资金周转不灵,向他借了7万元钱,双方约定借款期为5个月,月息4分,到期后连本带利一次还清,并以王某的一辆越野车作为抵押。9月13日晚,他将此车停放在千峰南路一小区门口,但次日一早就发现车不见了。李先生说,这辆车的防盗性能不错,且事发地比较繁华,应该不会有盗车贼偷车。想到王某抵押车辆时,只给了自己一把车钥匙,他当时便觉得车是王某偷偷开走的。出于朋友情面,李先生没有及时报警,而是发动朋友寻找了一个来月,但毫无结果,这才来报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沿途调取监控,很快便证实将车偷走的正是王某,但此时王某已不知去向。此后的4个多月里,民警多方查找王某的踪迹,终于在2月24日晚,在学府街一小区内将王某抓获。王某交代,这辆车是他2012年分期付款购买的,抵押给李某时余款尚未结清。去年9月13日晚,他途经千峰南路时无意中看到自己抵押的这辆车就停在路边,且车身较脏,轮胎也比较显旧。想起自己抵押车辆给李某时曾叮嘱说此车不能随便乱开,并要注意保洁,他心里很生气。可是,王某当时无钱可换,一番犹豫后,他便用自己留下的另一把钥匙偷走了车辆。随后,他将车以9万余元的价格变卖,所得赃款被他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

目前,王某已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警方提醒大家,民间借款需谨慎,抵押借款更要当心,需看清验明所有手续和证件,防止发生重复抵押、多手抵押和多头抵押借款等情况。在产生经济纠纷或遭遇不法侵害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公安机关报警。(记者 晋峰 通讯员 王佳强)

注:此文刊登于2016年3月2日《太原晚报》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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