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安全隐患 太原98万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将改造
3月24日,记者从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实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程的部署要求,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行业监管,消除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室内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太原市将实施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工作。
升级改造采用两种方式
此次升级改造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以及太原市《燃气燃烧器具管理办法》等规定,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由政府引导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对燃气居民用户室内自有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变被动处置为主动介入、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通过源头治理,根本消除燃气居民用户室内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推动全市安全发展。
升级改造将坚持行业监管与用户设施升级改造相促进原则,采用两种改造方式:一是将灶具连接软管更换为不锈钢波纹软管;二是将单气嘴更换为过流过压超温自闭阀。产品实行销售目录及价格指导管理,老旧燃气居民用户按照“城区组织、行业指导、用户自愿、企业实施”的工作思路,由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实施,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现有98万户燃气居民用户的室内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新发展用户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实施,费用按照市物价部门监审的政府指导价纳入燃气设施安装费一并收取;以此破解燃气安全难题,弥补管理短板,构建长效安全格局。
据介绍,参与此次升级改造工作的燃气燃烧器具配件产品的生产或销售企业,必须在太原市设立或委托设立售后安装维修服务点,且取得太原市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或办理备案手续的安装维修企业,方可从事本次升级改造工作的安装维修业务,安装维修从业人员需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方可持证上岗,健全完善销售、安装、售后联动服务管理体系。
设施改造实施五大重点
(一)规范安装维修服务。为加快室内设施改造进度,新发展用户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实施;老旧用户原则上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安装维修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实施,市城乡管委负责向社会公布安装维修企业名单,各城区(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从名单中自行选择,签订委托改造服务协议,细化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统一管理。用户改造安装维修保修期设定为1年。
(二)统一核定安装工费。参照市物价部门关于燃气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无论单独更换不锈钢波纹软管、过流过压超温自闭阀、或同时更换不锈钢波纹软管和过流过压超温自闭阀,三种改造方式均按每户50元核定安装工费,工费暂定由安装维修企业向用户现场直接收取。
(三)实行产品价格指导。太原市城乡管委负责向社会公布《太原市燃气燃烧器具配件产品销售目录》,组织参与改造工作的配件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报名,协调市物价部门,对报名企业的不锈钢波纹软管或自闭阀等产品销售价格进行监审,并向社会公布《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产品指导目录及政府指导价》。各城区(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在征求居民用户使用意见的基础上,从指导目录公布的产品中择优选择本行政区域升级改造使用产品,对产品销售商和安装维修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禁止销售安装非《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产品指导目录及政府指导价》的产品,禁止违反政府指导价销售产品或以各种理由变相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上述禁止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改造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该市《燃气燃烧器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快淘汰非标产品。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强化源头治理,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在该市销售和使用;在入户改造过程中,申请更换不锈钢波纹软管或过流过压超温自闭阀的用户,在改造前应当自行更换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对未更换的居民用户,承担安装维修业务的企业不得擅自进行相关改造业务,一经发现取消改造资格。
(五)统一限定改造范围。本次改造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燃气居民户内家用燃气计量表后部分改造,安装企业不得改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如需改动,由居民用户自行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手续后再行改造。液化气居民用户因存在适配性、移动性等使用问题不列入本次改造范围。三县一市参照本意见执行。(记者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