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万柏林分局——小女友偷了老男人四万六被抓后咬定是“拿”不是偷
24岁陕西女子赵某偷了55岁同居男友李某的银行卡,盗取了4.65万元现金后便玩起了失踪。被公安万柏林分局和平南路责任区刑警队民警抓获后,无知的赵某还不以为然,始终认为这不是偷而是“拿”或“借”。55岁的河南焦作人李某做焦煤生意,长住在我市。今年3月底,几个朋友来我市找李某谈生意,酒足饭饱后,他们到歌厅娱乐。在此期间,歌厅服务员赵某对李某等人招呼得很周到,李某便留下了赵某的电话。此后几个月,李某因招待客户,经常到赵某打工的歌厅消费,与赵某的关系也迅速升温。6月20日,李某在和平南路附近租下一套房子,赵某便搬过来与李某同住。6月25日,赵某称想给母亲一些零花钱,李某主动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赵某并告诉密码。次日,赵某从卡中取出3000元,而李某也未将卡要回,只是叮嘱赵某花钱时一定要提前告自己一声。7月8日中午,赵某称自己第二天过生日,要买礼物。李某便让她买些金首饰,并专门叮嘱因近期钱比较紧,买黄金首饰不要超过30克。谁知,赵某竟购买了50余克的黄金镯子、项链等首饰。李某非常生气,于当晚要回了银行卡。7月10日中午,李某突然收到赵某发来的短信,称已将李某银行卡内的钱全部取走,等有钱了再还给他。李某这才发现银行卡被盗,去银行一查,发现4.65万元存款已被赵某全部取走。李某联系赵某要钱,但赵某拒不归还,并关闭手机,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李某只得报警求助。7月28日,和平南路责任区刑警队民警赶赴陕西潼关将赵某抓获。审讯中,赵某对盗取李某存款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她始终咬定这不是偷,而是“拿”或“借”。她认为李某是自己的男朋友,她虽未经对方同意就“拿”了钱,可承诺会归还。
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介绍,目前赵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民警解释,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虽在司法实践中,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处理时也应和在社会上的作案有所区别,但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赵某和李某的关系显然不在此列。本报记者张晋峰实习生李倩琦通讯员王佳强
注:此文刊登于2015年8月3日《太原晚报》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