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街面诈骗案件的特点
街面诈骗,又称马路诈骗,多利用受害人贪欲心理或趋利避害心理实施作案,是近年来新涌现的犯罪类型,由于它的易操作性、难预防性,使得此类案件的发案量逐年上升,有愈演愈烈之势,给正常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
1、抛物诈骗,又称“扔炸药包”。故意当众丢失钱物,由同伙捡拾后以私分为诱饵,骗取受害人的钱物。
作案特点:(1)大多选择在繁华、热闹的路口以及集贸市场、银行、邮局门口行骗;(2)侵害目标多为穿着体面的单身妇女或中老年人。
2、设摊诈骗。多以“猜瓜子”、“摸奖”、“象棋残局”等为诱饵。凭借迅疾的手法或预设的机关,移花接木,骗取钱财。
作案特点:(1)大多选择在公交车站、医院门口、菜场附近设局行骗;(2)一般为团伙作案,行骗时,有人负责设摊摸奖,有人望风,其余人员则在一旁围观起哄或佯装参与,吸引路人上当受骗,得手后迅速离开。
3、迷信诈骗。以寻找附近某位“神医”、“大师”为由,搭识受害人,再由同伙假冒“神医”、“大师”或其家人,危言耸听地告知受害人其或家人已“身染重疾”或将“近日有灾”,蛊惑受害人用钱物镇灾解祸,借机将钱物掉包。
作案特点:(1)以“祛病消灾”为幌子的街头诈骗,行骗者通常有一定“表演天赋”,其骗术有相当大的“可信度”;(2)侵害目标多为50岁以上的中老年妇女,且一般案值较高;(3)作案时间以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时至11时居多,该时段居民家中通常只有老人和小孩,老人返家取钱或存折,子女多不知晓,其伎俩难以被识破。
4、兑换外币,买卖药材、邮票等。此类诈骗中往往前后会有两伙装作互不相识的买方和卖方,怂恿受害人做中间人赚取差价,结伙设置圈套,诱骗受害人上钩。
作案特点:(1)侵害目标一般为45岁以上文化程度较低的中老年人,尤以下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居多,也有一些穿着体面的行人或小店店主;(2)案犯多为男性,多人结伙作案,以问路等为由搭识受害人。
5、低价出让“金元宝”。或持一张泛黄的遗书,声称因急需用钱(如交通事故等),愿低价转让;或称在工地挖到此物,请人帮忙保管,骗取钱款和抵押物;或以要寄钱回家为由,以“金元宝”为抵押,借取现金、黄金饰品等。
作案特点:(1)侵害目标以单身独行妇女、中老年人为主;(2)案犯多为2至4名女性外来人员,也有男女搭档设局行骗。
6、“碰瓷”,又称“苦肉计”。利用车多人挤,制造交通事故索赔,包括:“拍车厢”,一人敲击车厢,然后倒地,当司机下车查看时,“目击者”及时出现,指责司机撞倒了路人;“碰碰车”,故意驾车“合理”碰撞其他车辆,利用交通规则及车祸处理程序诈骗对方钱财。
作案特点:(1)为让司机迅速认赔,勒索金额一般在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以便司机当场赔付;(2)事发现场一般会有多人围上来,有的威胁,有的打圆场,受害人即使感觉有问题,因势单力薄,不得不“哑巴吃黄连’’,破财脱身为上;(3)这些团伙一般为专业诈骗,在不同时间、地点出没,精心设置陷阱,很难在当时就抓住他们的把柄。
7、借手机。公共汽车到站后,有男子突然堵住车门称手机被窃,不让众人下车,并向一旁乘客借手机拨打自己的号码,此时靠近门口的一人拔腿挤下车就跑,该男子未还他人手机,即叫嚷着紧追过去,转眼两人都不见了。
作案特点:(1)发案地大多交通方便、人流较多、便于逃离;(2)利用他人助人为乐的善意,乘人不备,骗夺手机。
此外,其他诈骗方式还有:(1)假手机诈骗,用假手机冒充真手机,借口捡来或偷来,利用受害人的贪小心理行骗。(2)设陷阱诈骗,向受害人问路后称路窄车子开不进去,请帮忙看车,他去叫人来卸货。其走后一会就有人上来称司机要他们来卸货或将车开走。、完后,那人再次出现,要你赔偿看护不力造成的损失。(3)易拉罐中奖诈骗,作案者往往有两三人,作案地点一般选在车站或小店,由一人谎称中奖,但因急于回家或有其他要事,欲低价兑现,周围同伙竟相鼓吹,引诱受害人上钩。(4)故友重逢式诈骗。自称是受害人的老同学、老战友、老朋友,利用受害人记忆不清和情面难却,伺机借故借钱。(5)假扮学生等弱势群体行骗。自称家境窘迫或钱款遗失,利用他人同情心,骗取钱财,行骗者多为老人、小孩、学生状青年,因骗取金额较少,受骗人即使明白上当,一般也不会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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