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

25.11.2015  17:12

  11月2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绍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说明等。会议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副主任徐挺富主持,副主任车晓端、吕斌、施淑汝、王继岗、阮坚勇及秘书长寿炳尧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姚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宏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东林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余利明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的决定。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将于2016年1月12日在绍兴召开,会期4天左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绍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说明,通过了《绍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吴晓东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接受黄秋生辞去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朱振安辞去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免去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职务;免去张阿东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