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税局副局长张有乾一行深入电信企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调研

10.06.2014  19:28

        6月3日,山西省国税局副局长张有乾带领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相关人员深入中国移动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五一广场营业厅开展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调研,并见证了营业厅开具全省第一张电信业增值税发票的过程。

      张有乾副局长与中国移动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企业领导进行了工作座谈,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询问企业涉税需求,希望税企之间积极沟通,互相支持,他表示国税部门会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帮助企业顺利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       据了解,国务院决定从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通知发出之后,我省财税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精心部署,协调配合,细化业务,明确责任,制定工作任务推进时间表,确保电信业试点纳税人6月1日正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7月1日顺利纳税申报。山西省移动、电信、联通等三大运营商及其所属的340户企业围绕财务管理和核算方式的调整,在系统改造、采购管理、业务梳理等方面也积极做好推进筹备对接工作。       张有乾副局长说,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与每个行业和个人都息息相关,实施“营改增”预示着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了重复征税,增加了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改革红利,降低了产业链的整体税负,为促进全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增添了新动力,同时也保证了“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       有关专家分析,以前电信行业缴纳3%的营业税,实行“营改增”后,三大电信运营商提供语音通话等基础电信服务的企业适用税率为11%,提供视频电话、呼叫转移、彩信动漫服务等中小型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适用税率为6%。由于电信服务业辐射面宽,连锁效应广,实行增值税后购买电信业的服务,其它行业会得到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更多的企业会享受改革红利。从中长期来看,营改增试点政策对企业的发展长期利好,将进一步刺激电信企业加大投资,促进打造现代通讯业升级版,特别是将推动4G网络等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使广大消费者享受到更优质的通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