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公车燃油费结算

26.09.2014  11:37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省直单位公车燃油费结算,近日,省财政下发通知,明确要求省直单位公车燃油支出全部采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允许使用现金、预付款或其他方式进行燃油支出的结算。省财政将通过控制资金支付,采取检查、通报等手段从严规范单位公车燃油费结算方式,切实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堵塞公车管理漏洞。对违反规定的不予支付资金,并将不定期对省直各预算单位公车燃油费公务卡结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