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
01.06.2015 19:17
本文来源: 消防网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5月28日,临汾市公安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细化明确派出所职能任务、执法水平、保障要求、考评奖惩等事项,夯实消防多警联勤工作基础,完善消防第三级监督管理体系,为打造临汾公安消防多警联勤的现代化警务机制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一、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一是明确检查范围。公安派出所将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未纳入消防重点单位管理范围但属于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每年3月底前逐级上报监管单位台帐调整情况。二是明确监督职责。公安派出所要制定年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每年至少对监管单位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隐患和违法行为要跟踪督促整改,依法查处。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时移送处理。三是明确执法程序。公安派出所对检查发现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单位场所,要在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局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属于派出所监管范围的,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确认,纳入监管范围实施日常检查,督促其整改消除隐患和违法行为。 二、提升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一是加大队伍建设。公安派出所确定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年度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1名专职或兼职消防民警,负责消防业务档案建设和有关情况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消防机构将消防业务知识和消防信息化应用纳入综合业务培训、民警晋级晋衔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培训。县级公安机关应结合实际,加强消防岗位练兵工作,督促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业务学习。三是加强业务指导。消防机构要加大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导力度,每月选派业务素质强的消防监督干部或消防文员现场对派出所消防执法程序、执法实体等进行具体指导。 三、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保障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消防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户政、治安、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将消防工作纳入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社区民警、治安民警和巡防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市级公安机关每半年、市级公安机关每季度、派出所每月的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协商解决消防工作难题,研究确定阶段性重点消防工作,及时上报重大情况。三是落实经费保障。提请当地政府将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地方消防经费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建立完善经费使用管理机制,保障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四是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考核奖惩工作。一是加强督导考核。各级公安机关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机关年度工作考评、派出所等级评定等内容,与民警晋职晋衔、评先评优挂钩。警务督察部门把派出所及警务室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督察范围,对工作不力、火灾频发的派出所分管领导诫勉谈话。户政、治安、消防部门对派出所定期开展业务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二是严格工作奖惩。落实派出所消防工作奖惩制度,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请政府或上级机关给予表彰,并给予一定的 经济 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等导致辖区火灾形势不稳定、火灾总量异常上升、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民警责任,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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