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意外事故 六年法援真情

08.04.2015  18:06

 

本网4月8日讯(刘雅静)3月20日,山西省尧城律师事务所门口锣鼓齐鸣,热闹非凡。一位坐在轮椅上的年轻小伙子在十几位亲人的簇拥下,将一面“六载坎坷维权路,五次真切援助情”的锦旗,送给该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志琴。 

    轮椅上的小伙子名叫李学强,是临汾市尧都区魏村镇魏村人,一家人过着普通而幸福的生活。但是2009年9月4日祸从天降,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事故彻底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 

李学强是临汾市某通讯工程队的工作人员,工程队性质属于个体工商户。2008年5月,该通讯工程队承包了某中心的网线安装及维护工程。2009年9月4日,通讯工程队根据某中心的安排,前往尧都区刘村镇刘北村抢修线路,李学强接受指令登杆作业,然而令所有现场人员意想不到的是,李学强登上电杆后,突然从高空中跌落下来,惊慌失措的人们很快意识到李学强是被电杆上的高压电流击伤落地。李学强被立即送医就治,经全力抢救,他的生命保住了,但他高位截瘫,腰部以下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 

    李学强受伤后,全家的生活被彻底打乱,高额的医疗费用,更是成为横在他们一家人面前的一座大山,因无力负担医药费,李学强不得不弃医回家。 

    此后,李学强的母亲和弟弟奔走呼号,踏上漫漫维权之路。2009年10月21日,李学强以工伤赔偿为由,申请尧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裁决某中心和临汾市某通讯工程队负责人郭某承担医疗费用等工伤赔偿责任。

    案件仲裁前,李学强的母亲找到了山西尧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志琴,赵志琴接受委托后,首先协调某中心为李学强垫付了3万元医疗费,解决了李学强的燃眉之急,紧接着她主动联系郭某,主张各方协商解决,但是结果不尽如人意。之后,临汾市尧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明确李学强与郭某存在劳动关系,郭某赔偿李学强各项损失共计259220元。此时的郭某生活拮据,无力承担赔偿,仲裁裁决如同一纸空文。

    2012年,山西尧城律师事务所亢强、周勇律师再次为李学强伸出援助之手,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某中心和郭某起诉至尧都区人民法院。此后,案件先后经过一审、二审、发还重审、终审,最后,临汾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某中心违规指挥操作造成李学强触电受伤,某中心存在明显过错,李学强的合理损失为824912元,某中心支付524446元,郭某支付259220元。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亢强、周勇两位律师未曾收取分文报酬,不但如此,该所律师们还多次前往李学强家中,为病榻上的李学强送去必要的生活用品。

    目前,某中心已经全部支付了李学强的赔偿款524446元。郭某的赔偿款尚未支付,李学强已申请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尧城律师事务所周勇律师仍继续为李学强案件的执行提供法律援助。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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