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泽分局(图文):迎泽派出所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猎隼”
09.11.2015 16:05
本文来源: 公安局
11月7日上午,迎泽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南宫巡逻的过程中接到举报称:在南宫市场发现一名卖老鹰的商贩。所售老鹰,疑似国家保护动物---隼。
接到举报后,迎泽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迅速到达现场,对商贩进行盘查并将老鹰带回派出所进行鉴定。经鉴定,此“老鹰”学名为猎隼,别名:猎鹰、兔鹰、鹞子。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因该物种稀有,民警迅速联系森林公园并将猎隼移交森林公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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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201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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