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律师的“自白”:越做越“丢”面子

24.01.2016  04:26

    

    我在律师行业摸爬滚打已经20多年了,之前心底里一直深埋着一个心结:同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相比法官、检察官,律师缺乏法律职业应有的尊严,在当事人面前丢面子。

    前几年,在朋友的再三嘱托和信任下,我接了山东一个涉及人身轻伤害的案件,但承办过程却让我这个从业多年的律师颜面丧失。

    从到法院阅卷开始,就遭遇了一系列“不愉快”:我被要求和当事人一样通过安检进入办公楼;找到承办法官提出阅卷要求,被告知有事让等待,一等两个多小时,法官回来后找出案卷说没什么好看的,让我去复印室复印拿回家看,复印一张一元钱。没过几天,我突然接到承办法官电话,问我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在哪里?

    我说不清楚,被质问“你是他的律师,怎么会不知道”,顿时感到无语、心塞;后来开庭了,我做了充足的准备却没说上几句话,因为承办法官提出控辩双方辩论只进行一轮。

    案件结束时,有朋友问我:“你这律师干得有啥意思?

    几年过去了,现在的情况真是大不一样了。

    去年11月,我又接了山东一个受贿案件。我到法院阅卷,首先不用再享受安检的“待遇”了,法院还单独为律师开设了阅卷室,阅卷时不被打搅。后来,通过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我的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有遭遇刑讯逼供的现象,我向法庭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承办法官组织庭前会议进行审查,在审理过程中排除了在收集合法性上存在问题的有关证据,并得到了公诉人认可。在承办此案过程中,我感受到了来自法官、检察官对律师的尊重,这也促使当事人对我更加信任,对法律和司法公正更加信任。

    不仅仅是这一个案子,去年以来,我接业务跑了国内许多城市,发现很多法院、检察院都主动对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为律师开辟阅卷室、更衣室、休息室等,耐心听取律师意见,采纳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这些都让我感受到了做律师应有的尊严,也让律师在社会大众面前更有面子。

    去年8月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提出,政法干警与律师逐渐建立起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这不是口号,更不是说说而已,而是货真价实的实践,目前这种新型关系正在建立。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全国律师服务平台,律师可以网上立案、网上阅卷;又出台了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十条新规,要求法官庭审时充分提取律师意见,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这些规定非常具体又很有针对性,深受律师好评。

    我深信,律师职业会越来越有法治尊严,越来越有面子,这充分证明,法治的春天已经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