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失信毁约遗弃老人等行为说“不” 广东高院发布典型案例弘扬核心价值观

26.10.2016  04:35

作者:林晔晗 潘玲娜 胡静 陈明蔚

 

商业活动中弄虚作假、背信毁约,家庭生活中不尽赡养义务、拒绝扶养甚至遗弃老人,邻里相处中一言不合大打出手……这些丑恶现象不仅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为法律所不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10月24日)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对此类行为说“不”。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案件类型涵盖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审判,内容涉及社会公德、诚实守法、诚信诉讼、诚信经营、家庭美德、和谐社会等各个层面,涵盖了社会生活中的许多热点问题。其中既有老百姓常有切身之痛的网络购物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因“路怒症”不文明驾驶行为引发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家庭成员间抚养、赡养关系纠纷等,也有影响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对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虚假诉讼、合同诈骗、利用网络谣言侵害公司名誉、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自2015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以来,广东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大力弘扬核心价值观,坚持“贯穿、结合、融入”的原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各级法院通过司法办案,旗帜鲜明地表达了法律对褒扬正气、鞭挞丑恶、化解矛盾、凝聚力量的不懈追求,引导和促进全社会深入培养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在推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正确价值观念上的特殊效应和重大职责。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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