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工作的通知
22.02.2017 17:07
本文来源: 教育厅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意见》的规定,省教育厅对普通高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进行2016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山西省教育厅备案的普通高校在晋设立的函授站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1.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政策,规范办学总体情况;
2.函授站的办学基本条件及管理人员、辅导教师队伍基本情况;
3.函授站的专业设置、办学规模情况;
4.函授站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5.函授站的财务状况、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材料
1.《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
2.主办学校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复印件(建站协议中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均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公章,若非法人代表签字,须附法人代表委托书);
3.设站单位关于设立函授站的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或董事会)纪要复印件;
4.设站单位《规范办站承诺书》(原件一份)(附件2);
5.设站单位关于函授站站长任命文件复印件;
6.设站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7.主办院校及设站单位关于函授站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提供正式文件资料);
8.设站单位与主办院校2016—2017年通过其开户银行账户转账的函授学生学费结算原始票据复印件(须分别加盖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其它票据不得替代);
9.2017学年各专业各年级教学安排(附件3);
10.上一年度年检报告书原件;
11.主办院校2016年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年检要求提供的各种材料要详实填写,有关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否则视为无效材料。直属函授站年检只填报1、7、9、10项。
四、年检程序
1.2017年3月9日前各函授站进行自检;
2.2017年3月10日至3月31日主办院校对所属函授站进行检查;
3.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对函授站进行初检;
4.2017年5月15日前主办学校将各函授站年检的有关材料(包括学籍数据信息)报送省教育厅;
5.2017年5月至6月,省教育厅对函授站年检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部分函授站进行抽检;
6.2017年7月初省教育厅公布函授站年检结果。
五、年检结果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年检定为不合格:
1.设站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办学;
2.违反有关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与招生广告;
3.未按规定进行对公财务往来;
4.教学管理混乱,面授时间不能保证,面授、辅导教师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教学质量严重低下;
5.开设专业中有脱产或业余学习形式的学生;
6.虚报、瞒报有关信息;
7.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数据和教学安排。
年检不合格的函授站,停止2017年招生。对函授站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主办学校要核减当年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函授站将责成有关学校予以撤销。
六、有关要求
普通高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工作是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主办院校、各函授站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要责成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检,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市教育局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函授站的管理,认真做好年检初审工作,保证年检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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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1904省教育厅成人教育处
附件:1.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检查报告书
2.规范办站承诺书
3.函授站教学安排统计表
(附件可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成教处栏目中下载)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2月20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1: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2、 附件2:规范办站承诺书.doc 3、 附件3:函授站教学安排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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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017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