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过斑马线被撞自己需承担责任?

07.05.2015  11:48

     问:我骑自行车横穿斑马线时,郭某驾车驶来,与我的自行车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我受伤的交通事故。结果事故认定的是,郭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我负事故次要责任。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我只好提起诉讼。法院在近日判决让郭某赔偿80%的损失,而我需自负20%。我骑的是自行车而非驾驶机动车,经过的恰恰又是供行人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横向穿行的斑马线,我并没有走错路线,交警部门为何会认定我需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法院也让我自担部分损失呢?  

      答:交警部门的认定和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一方面,你在斑马线上骑自行车当属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则进一步指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也就是说,你在斑马线处横过马路时,继续骑行而没有下车推行,明显与之相违。  

      另一方面,你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该损害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以致酿成损害结果。因为你应当预见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酿成交通事故,却未能严守法律规定,所以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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