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翻车酿损失 承运人违约担责任

12.11.2015  12:18

本网讯(杜乃民)因为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客户损失由谁来赔,那个法院能管辖?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此类案件运输合同始发地有管辖权,并依法判决被告河北省某运输公司赔偿原告山西某煤化有限公司焦炭损失42634.5元。

2014年8月21日,山西某煤化有限公司与河北省某物资采购公司签订协议,需要将39余吨焦炭运往河北省某物资采购有限公司。同年9月1日,该批焦炭由登记车主为河北省某运输有限公司的半挂货车承运,从新绛山西省新绛县出发运往河北省,次日凌晨6时许,该车行至榆祁高速某路段时,由于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撞上公路护栏并发生侧翻,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损坏、所载货物及道路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为挽回经济损失,山西某煤化公司一纸诉状,将作为承运人的河北某运输公司告到法院。

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被告是河北的公司,怎么由新绛法院管辖?诉讼期间,被告河北某运输公司产生疑问,并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当由河北某法院管辖。新绛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据此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运城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新绛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公司作为承运登记车主,其指派公司司机驾驶承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焦炭损失,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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