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小广告花钱“增驾”,沁水一男子被拘留15天罚款7000元

05.11.2014  13:05

  不去报名考试,通过路边小广告掏钱就把驾驶证“增驾”。近日,沁水县樊村河乡的刘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而被罚款7000元,并被行政拘留15天。

  增驾是指取得了一项驾驶资格后,符合一定的条件,增加其他车型驾驶资格的业务,增驾者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则能增驾。

  家住樊村河乡的刘某,通过向银行贷款和向亲友借钱,经营了一辆客运班车跑客运,由自己的儿子开车。刘某看着儿子每天很辛苦,为了减轻孩子的负担,有了把自己持有的C1证增驾的想法。为了不耽误客车运营,刘某不想花时间去报名考试,便通过路边小广告联系上了办假证人员,一共花了4600元,才把“增驾”的B1型驾驶证拿到手。

  10月28日下午,因儿子有事要去医院,刘某便拿着自己“增驾”的新证,开车拉着乘客从沁水县城返回樊村河乡,行驶至省道坪曲线苏庄村路段时,遇到沁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王寨中队的执勤交警检查。执勤交警在检查证件时发现,刘某“增驾”的驾驶证从材质和字体等各方面有假证嫌疑。

  后经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确认,刘某只持有C1驾驶证,没有B1驾驶证。在铁证面前,刘某直说自己不该耍“小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