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本期公布23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饮料、调味品、花生制品、食用农产品中禽肉、禽内脏、畜内脏和巴氏消毒奶7种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23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4批次,分别为:
1.饮料1批次,标称襄汾县康之泉桶装水厂生产的康之泉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32,n2=39,n3=65,n4=82,n5=76(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调味品1批次,临猗县城关亚特食品厂生产的纯真小米醋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为2.1×105CFU/mL,标准规定为≤10000CFU/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花生制品2批次,分别为太原市如一坊酒店迎泽大街店的油炸花生和太原市如一坊酒店的水煮花生黄曲霉毒素B1超标。油炸花生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35μg/kg、水煮花生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48μg/kg,标准值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合格样品233批次,具体为:
1.禽肉120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兽药残留等24项指标。
2.禽内脏50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兽药残留等9项指标。
3.畜内脏50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兽药残留等13项指标。
4.巴氏消毒奶13批次,检验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4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 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可能原因有:一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二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是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3. 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主要存在于土壤、动植物和各种坚果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在采收、储运过程高温潮湿导致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或加工工艺控制不当造成。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