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38期)
本期公布48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水产品、畜肉、禽肉、畜内脏、禽内脏5类。其中:
不合格样品3批次,分别为:
1.禽肉1批次,大同市城区世纪客都超市销售的标称德州福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检出恩诺沙星超标。
2.水产品1批次,标称长治市城区锦辉水产副食超市销售的鲟龙鱼(淡)检出恩诺沙星超标。
3.畜肉1批次,山西华美超级商场有限公司团结路店销售的标称神池县绿宇肉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神池羔羊肉检出恩诺沙星超标。
合格样品483批次,具体为:
1.水产品176批次,检测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等58项指标。
2.禽肉154批次,检测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等32项指标。
3.畜肉149批次,检测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等38项指标。
4.畜内脏2批次,检测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等21项指标。
5.禽内脏2批次,检测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等21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4日